卧佛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卧佛寺乡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发布机构:卧佛寺乡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000937506/2019-02272
卧政字〔2018〕45号
卧佛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佛寺乡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通 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规范我乡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6月11日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通过《卧佛寺乡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卧佛寺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卧佛寺乡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为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扶贫资金初审、再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20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扶贫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扶贫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卧佛寺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