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涿鹿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索引号:K01376785/2021-27042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涿鹿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更好的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县在县域历史建筑普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评定,确定了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共2处,分别是鼓楼小学南楼和东窑沟陶窑,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进行确认和保护。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