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涿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lxxzspj/2021-00143
涿审改办〔2021〕2号
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涿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实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河北省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办〔2020〕13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并编制了《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涿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今后,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做事项清单调整的,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参照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1.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8项)
2.涿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7项)
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 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层级及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 注 |
1 |
编写节能报告 |
节能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号发布,2018年主席令第十六号修正)第十五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第十四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第七条 |
节能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
项目申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3 |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 |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境影响报告书(表)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5 |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取水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1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8第34号公布,2017年12月22日修改)第八条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6 |
安全评价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 |
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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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八条 |
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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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第九条 |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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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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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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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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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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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务清算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
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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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务审计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县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
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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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订)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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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本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一条 |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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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成立、变更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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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十条 |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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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评估 |
焰火燃放许可 |
县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第七章 |
烟花爆竹燃放设计、实施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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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县公安机关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第九条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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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七条 |
安全评估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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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4 |
编制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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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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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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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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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2019年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第六条 |
土地复垦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6 |
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四条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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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0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8 |
选址方案论证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部门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
选址论证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9 |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2017年12月31日修正)第十三条 |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0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2 |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1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条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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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五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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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绘制现状地形图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现状地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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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8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8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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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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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施工图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9月28日修订)第四条 |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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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年10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13日修改)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二条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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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县人防部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年10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13日修改)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二条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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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年10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13日修改)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二条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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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提交施工图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
施工平面图(含道路恢复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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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出具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 |
竣工图纸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7 |
编制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
编制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8 |
编制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
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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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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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绿化工程设计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国务院令676号修订)第十一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第十二条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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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
消防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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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编制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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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初步设计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公布,2019年修正)第七条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2号)第八条 |
初步设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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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全预评价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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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三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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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三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五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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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六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五条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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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竣工决算审计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六条 |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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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出具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第十七条 |
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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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八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2019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项(二)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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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2019年6月21日修正)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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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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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3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修正)三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发布,2017年12月22日修正)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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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冀水建管〔2018〕122号)第八条 |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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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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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第十二条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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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第十三条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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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设备性能及场所防护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 |
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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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水质检测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14号)第九条 |
水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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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计量标准器具校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十一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4年质检总局令第72号发布,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5.1.1.1 |
校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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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体育设施检测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三十二条 《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8〕87号)第八条 |
体育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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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绘制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年10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
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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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县气象部门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70 |
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29 |
48 |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公布,2016年6月14日修正)第七条 |
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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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涿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层级及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1 |
节能报告评审 |
节能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八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第七条 |
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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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五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号)第十一条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如有需要进行评估 |
3 |
选址论证报告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部门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
选址论证报告评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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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
特殊消防设计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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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专家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审 |
6 |
新(补)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评审 |
取水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8第34号公布,2017年12月22日修改)第九条 |
专家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审 |
7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家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审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17年12月22日修订)第九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审 |
9 |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三 |
专家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五 |
专家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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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的专家评审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修订)第六条 |
现场验收意见 |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
11 |
安全设施设计评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十九条 |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
如有需要,委托评审 |
生产、存储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三十条 《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危化〔2008〕84号)(五) |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
如有需要,委托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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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三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 《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冀安监管规〔2017〕1号)第十一条 |
安全设施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
如有需要,委托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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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第二十五条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评估 |
13 |
财务审计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七条 |
财务审计报告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
离任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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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清算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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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
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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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
专家审查意见 |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
专家审查意见 |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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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论证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公布,2016年11月25日修正)第十一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论证意见 |
如有需要进行论证 |
1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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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
消防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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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家竣工验收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县自然资源部门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
竣工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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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作物生产经或企业现场核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 |
现场核查报告 |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核查 |
21 |
农药经营企业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
农药经营许可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修订)第十条 |
书面审查报告、实地核查报告 |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核查 |
22 |
食品(含保健品)生产技术审查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 |
如有需要,委托核查 |
23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第十一条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6.2.2.3 |
计量标准报告 |
如有需要,委托检定 |
24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2012)9.3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 |
如有需要,委托考核 |
25 |
现场核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十一条 |
危险化学品经营现场核查意见 |
如有需要,委托核查 |
26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县气象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70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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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县气象部门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95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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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 |
2021年2月22日印发 |
附件: |
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涿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pdf-1 |